解析:
在婚姻关系合法持续期间,双方必须共同担负起对于未成人子嗣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职责责任;
此外,夫妇间亦需向对方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经济帮助负担,当一方因某种原因无法独立承担此项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支付所需的生活费用。
在此过程中,男女两方均应严格认真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以此来确保婚姻关系稳定持久,构建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让我们的孩子能在健康的家庭环境里茁壮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