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律师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之〈对于职工探亲福利待遇相关规定〉的第六条明确指出,凡在职员工探访其配偶以及尚未结婚的员工探望其父母时所需的来回交通费用,皆应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支付;对于已婚的员工而言,在其每月正常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十范围内的探亲旅费,应当自行承担;而超出此范围者,则由所在工作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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