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同意申诉怎么办律师

解析:
在面对交通事故纠纷,且对于交警部门给出的处理结果感到异议时,您可以采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的方式进行申诉处理。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整个调查与判定过程进行审查,以评估其是否具备合法性、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明确、证据是否足够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恰当以及责任分担是否公平合理等方面的情况,并最终给出相应的审核结论。
如果您对于某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持有不同意见,则可从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算起,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在撰写这份申请报告时,请务必明确清晰地表达出您的复核请求、详细的理由以及支持这些主张的相关证据。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仅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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