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仲裁找什么部门律师

解析: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需要找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协助。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果劳动者对此仲裁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交书面申请至仲裁委员会。
以下是劳动仲裁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必须提交详细的申诉文件,同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其次,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若决定受理,则须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七日之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到被诉人,并且成立仲裁庭;如决定不予受理,则应说明原因;
接着,仲裁庭会在开庭前四天,将具体的开庭日期、地点以及书面通知送达给各项当事人;在此之后,仲裁庭将通过调查取证,调解争议,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成功,将会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自送达当日开始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而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则应尽快做出裁决;
最后,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后,将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依照规定的期限来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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